【交通法規】20251212(五) 成功撤銷7萬4千元闖平交道罰單與終身吊照!關鍵在於號誌矛盾與期待可能性

作者:弧形量子



判決字號:

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4年度交字第485號

案件背景:發生了什麼事?

這是一起「闖越平交道」的案件。駕駛人(原告)開著小貨車在平交道前停等火車通過。火車過後,警鈴停止,遮斷器(柵欄)開始升起。

就在遮斷器往上升的時候,駕駛人跟著前方的機車起步要通過。結果才過不到幾秒,警示燈突然又開始閃,且遮斷器在「還沒完全升到底」的狀態下,突然反轉「開始下降」。

駕駛人反應不及,煞車時車頭已經進入軌道區,結果遮斷器降下來打到了車頭。警方認為這是「闖平交道因而肇事」,開出了7萬4千多元的重罰並吊銷駕照終身

法官撤銷罰單的三大關鍵理由

第一點:號誌與動作互相矛盾,駕駛人無所適從

法官仔細看了錄影畫面,發現當時發生了極度矛盾的狀況,警示燈雖然又開始閃(代表有火車要來,該停),但是遮斷器當時仍然在往上升(代表火車剛走,可通行)。

這是一個「矛盾的指示」。法官認為,遮斷器往上升是一個強烈的「可通行」訊號,前方的機車也都過去了,這會讓駕駛人產生誤判。在這種號誌(燈號)與設施(柵欄)動作不一致的情況下,不能怪駕駛人判斷錯誤

第二點:沒有「期待可能性」(這是最核心的法律概念)

這是您未來申訴時最強的武器。法官引用了行政罰法第7條及相關法理,如果客觀環境讓一般正常人都無法反應或遵守規則,政府就不能處罰人民

在這個案子裡,從「號誌再次閃爍」到「遮斷器打到車子」,中間只有短短幾秒,且當時柵欄還在上升的誤導狀態。法官認為,在這種情況下,要求駕駛人瞬間做出正確判斷並煞停,是強人所難。既然無法期待駕駛人能遵守,就不應該處罰。

第三點:臺鐵承認設施設計有瑕疵

臺鐵在事後承認,目前的設計在「兩班火車太密集」時,會發生「柵欄剛升起又立刻放下」的問題。臺鐵表示之後會修改邏輯,讓柵欄保持放下。這等於官方承認了這個路口的號誌運作確實有問題,更證明了駕駛人是非戰之罪

判決中對「肇事」的見解

雖然駕駛人贏了,但有一個法律觀念您要留意。駕駛人原本抗辯說「只是撞壞柵欄,沒撞到人,不算肇事」。

這點被法官駁回了。法官明確指出,只要造成財物損壞(包含撞壞柵欄),在法律定義上就屬於「肇事」。所以駕駛人是因為「無過失(不可歸責)」而贏,並不是因為「沒肇事」而贏


張貼留言

0 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