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弧形量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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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案件發生在西元2024年3月12日上午9點多,原告騎乘機車行經南投縣草屯鎮墩煌路段時,連續被民眾檢舉兩項違規。
第一項違規是在墩煌路3段與芬草路口,因為紅燈時越過停止線,被認定「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」,裁罰900元(原處分一)。
第二項違規是稍後行經墩煌路1段25巷口時,因為騎在外側車道直行,但該車道被劃設為右轉專用道,被認定「直行車占用最外側轉彎專用車道」,裁罰600元(原處分二)。
原告認為兩次違規都有不可抗力的理由(如被後車按喇叭、標示不清等),因此請求法院撤銷處分。
法官撤銷罰單的理由
法官最後判決撤銷的是第二張罰單(關於「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道」罰600元的部分)。法官撤銷的主要原因在於道路標線設計不良,導致駕駛人沒有「期待可能性」,也就是說,在當下的路況環境裡,無法期待駕駛人能夠遵守規則。
具體理由在於法官調查發現原告在抵達違規路口之前的「前一個路口」,地上的標線顯示外側車道是可以「直行兼右轉」的。然而,當原告繼續往前騎,道路稍微向右彎曲,導致視覺受阻,直到非常接近案發路口時,地上的箭頭才突然變成「右轉專用」。
此時,車道之間的分隔線已經變成了禁止變換車道的「雙白實線」。當騎士發現這條路變成右轉專用道時,他已經被困在雙白實線內,既沒有時間也沒有空間可以合法地切換到中線車道。
法官認為,這種標線設置會讓一般駕駛人誤以為可以直行,等到發現不行時已經來不及反應。且道路養護機關(公路局工務段)事後也發函承認路口標線設計不良,並在之後磨除了地上的箭頭。既然是因為標誌設計不清導致違規,不能歸責於騎士,也不是騎士故意或過失,因此法官撤銷這張罰單。
至於另一張越過停止線的900元罰單,因為原告無法證明他是因為被後方車輛按喇叭才被迫越線,且當時確為紅燈,所以法官判決維持罰單,原告仍需繳納這9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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